哪些债要一起还?哪些不用?2018新规后的关键判断
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;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
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(除非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)
家庭生活消费贷、子女教育贷款、共同购房贷款、双方签字的借条
一方赌博借款、个人奢侈品消费贷、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大额投资借款
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内推定为共同债务;超出日常的由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
非举债方主张为个人债务的,由债权人举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(举证责任转移)
双方共同偿还,可协商比例或由法院判决分担
由举债方个人承担,不影响另一方的财产权益
债权人可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额偿还
债权人只能向举债方主张,不能要求另一方偿还
| 对比维度 | 共同债务 | 个人债务 |
|---|---|---|
| 法律定义 |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;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| 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(除非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) |
| 典型情形 | 家庭生活消费贷、子女教育贷款、共同购房贷款、双方签字的借条 | 一方赌博借款、个人奢侈品消费贷、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大额投资借款 |
| 举证责任(2018新规) | 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内推定为共同债务;超出日常的由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| 非举债方主张为个人债务的,由债权人举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(举证责任转移) |
| 离婚时处理 | 双方共同偿还,可协商比例或由法院判决分担 | 由举债方个人承担,不影响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|
| 对债权人的效力 | 债权人可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额偿还 | 债权人只能向举债方主张,不能要求另一方偿还 |